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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旅游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勵經營者發展地方特色旅游 9月29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修訂后的《重慶市旅游條例》于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條例則終止實施。 新通過的《重慶市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什么亮點?與市民有什么切身相關的地方?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山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對鄉村旅游、溫泉旅游、郵輪旅游等具有重慶特色的旅游方式進行規范 張山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修訂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為了與該法保持一致,同時解決我市旅游管理體制不夠清晰、市場秩序不夠規范等問題,所以要修訂《重慶市旅游條例》。 修訂中,條例對旅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細化,并將我市旅游促進和管理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經驗通過地方立法進行固化,特別是鼓勵旅游業突出我市特色。 我市旅游資源豐富。2010年底,國土資源部命名重慶為“中國溫泉之都”。近年來,我市把發展內河郵輪旅游作為建設長江三峽國際黃金旅游帶的重要舉措。 此外,我市鄉村旅游蓬勃發展,擁有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14個,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村7個,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8個、示范點23個。 為了凸顯重慶旅游特色,發揮重慶旅游優勢,條例對鄉村旅游、溫泉旅游、郵輪旅游等具有重慶特色的旅游方式進行了規范,并從旅游專項資金、融資渠道、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旅游信息化建設和服務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引導。 例如,條例規定,鼓勵旅游經營者利用自然資源、民風民俗等開發鄉村和農業觀光項目;鼓勵和支持依法對溫泉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發展溫泉養生、度假、休閑等旅游項目等。 修訂后的條例,注重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張山介紹,修訂后的條例,注重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條例規定旅游者的人身健康、財產安全和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同時旅游者還享有對旅游相關信息的知情權,以及對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的投訴權。 條例還規定了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現役軍人等特殊人群享受門票和相關服務費用減免等權利。 從保障旅游經營者權益上,條例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規劃,合理預留旅游建設用地,對全市重點旅游項目建設用地予以優先保障。 為了確保旅游資源適當開發,條例規定,國有旅游資源經營權依法出讓的,應當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包括開發時限、經營期限等。 條例還規定,如果旅游經營者在經營期內違反旅游發展規劃或者專項規劃,造成旅游資源嚴重破壞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其經營權。本報記者 楊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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